(1月12日) 第3集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。我把这个问题提交人民委员会1920年1月13日的会议讨论,请有关部门会前准备好各自的意见。 我认为,1月13日我们在人民委员会上应当 第一,原则上加以批准, 第二,予以公布,以资鼓励, 第三,确定组织这项工作的基本条例,如果不能马上做到这一点,那就选出一个工作委员会,以便迅速拟订这种条例。 列宁 1920年1月12日 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4卷